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意见》?
答: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与会的“双先”代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并发表饱含深情的重要讲话,指出老干部工作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任务。刘云山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会加强、不会削弱。2016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是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同时,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山东是革命老区、老干部工作大省,有着尊重老同志、重视老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老龄化进程加快、离休干部数量减少、退休干部数量激增的现状,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群体的结构和需求,坚持改进创新、转型发展,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探索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实践成果,对加强和改进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于做好新时期我省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主动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实施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政治引领,更加注重作用发挥,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更加注重组织领导。
问:《实施意见》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答: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这是《实施意见》最大的特色。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是老干部工作贴近中心、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展需要的必然结果,也最能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实施意见》强调,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充分激活、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关工委建设,充分发挥“五老”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库,支持他们依托各类智库参与研究工作。坚持和完善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制度。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总体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退休干部所占比例逐年提高,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利益需求、生活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实施意见》按照中央文件的原则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践,以新发展理念引领转型发展,以制度建设支撑转型发展,以重点突破推动转型发展,对离退休干部政治引导、组织凝聚和社会化养老大背景下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转型发展的关键点、着力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小各项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转型发展体制机制,使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更具山东特色。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方面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订阅报刊和购买学习资料等制度,深入细致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拥护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定期就近就地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新变化,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注重组织管理与情感沟通相结合,强化人文关怀和礼遇尊重,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实施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党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要求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和“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站,要向居住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开放组织活动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网上党建平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网、老干部之家网等“不见面的党建指导员”的作用。三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建设方面,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并按时换届。四是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五是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社团组织建设方面,强调培育离退休干部文体社团和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并引导其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一是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二是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三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托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探索建立“离退休人员党员活动站”,方便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二是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从原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一次性提取;原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不足一次性提取规定费用的,由主管企业解决;主管企业无支付能力的,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是加强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与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开辟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按规定定期调整用药目录,适当放宽门诊慢性病用药剂量,坚持离休干部定期查体制度。四是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主动对接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注意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孝亲敬老义务。要统筹社会资源、社区力量,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依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所属的干休所等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场所。力争到“十三五”末,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政策体系。
问:《实施意见》对推进文化养老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把文化养老作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满足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加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老干部)大学建设,将其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注意用好齐鲁先锋网和老干部之家网等资源。三是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活动的形势和内容,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习和文体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注意培养文体骨干队伍,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引导离退休干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引领大众文化。
问: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全面实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控股)企业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立足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规划、审批立项、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开展社会救助时,要统筹考虑离退休干部的需求。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组织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强化责任落实,省委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职责,将《实施意见》分解为78项任务分工。下一步,并以此为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原原本本抓好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三是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将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